早前,央视在报道中曾披露,近一半网络热帖是由网络公关公司聘请大量“五毛党”人为制造的。这一说法得到了业内知名的网络经济专家、中科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副院长吕本富的认可。他表示,网络上有近一半的热帖是经过人为设计的,而幕后的主要推手是网络公关公司。
随着市场需求的逐渐增加,网络推手在全国各地的数量正在飞速攀升。据统计,目前北京的网络公关公司有700多家,规模不一,国内较出名的有九宇传媒网络营销策划机构、口碑互动等公司,拥有员工近百人,而小的网络公关公司则可能仅有几个人。目前,某些城市和地区目前尚未出现有名的网络公关公司,许多网络推手公司也多以“网络传播有限公司”、“网络营销服务公司”来命名。由于行业特殊性,这些从事炒作的推手们,甚至不清楚自己身边究竟有多少人是同行,更不晓得自己所从事的 “顶帖”已然渐渐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 目前, “网络推手”业务也已经渐渐增多。近日,记者在一个腾讯QQ群里发现,一名叫“碧海云天”的网友在群里说道:“敬告大家,如果有人想做网络新闻传播、论坛推广炒作以及负面危机公关的处理,可以找我合作啊!”随后,记者采访了这名网友,他说:“在感受到网络炒作的广阔前景后,我于3个月前辞掉了原先的工作成了一名全职的网络推手,目前在一家网络公关公司上班。”据他称,这家网络公司看好未来的网络炒作前景,已经在去年底前成立了几个专门的网络推手工作组,分门别类地承接各项业务,如企业在网络上炒作产品、论坛炒作以及负面危机公关处理等业务的工作。据了解,该公司目前已经成功做过几个项目。“从经营方式上看,我们已经不是那种传统的网络营销公司,我们公司更看好网络炒作的前景。但是,别以为网络推手就是在网上发发帖子、赚赚人气的简单活儿,它更是一个新兴的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相当高的。” 对此,有关专家表示,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而首次为发帖者、跟帖者、人肉搜索者、网络博客等网络用户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名誉侵权、著作权侵权的处理提供了依据。网络推手的行为如果损害了他人或者其他企业的权益,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还认为,当前传统媒体公信力下降、传播信息稍显滞后等因素使得许多大众并不确定谁发布的信息是最准确的,使得网络推手大有市场。网络推手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倘若想要有效规治网络推手行为,就要从源头上斩断经济利益,有关单位在处理问题时,也应从管理利益链条上着手约束。 Q Q: 阿里旺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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